一、什么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1、符合以下几点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1)违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
(2)必须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
注:“主要债务”是合同规定的决定合同性质的义务,主要债务不履行将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没有实现。
(4)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
2、符合以下几点构成默示预期违约:
(1)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默示违约方都没有明确表示他将违约,否则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2)要求预见的一方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对方届时确定不能或不会履约。
二、预期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发生预期违约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预期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继续履行: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
(3)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
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支付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罚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当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